关灯
护眼
字体:

21、列侯之赏?!

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

    斗帐之中的大床上,躺着一个瘦骨嶙峋、发髻凌乱的老人。

    看着老人满头的白发,冯子都愣在原地,拨开帷幔的手僵在半空,半晌都说不出一句话。

    看着冯子都如此反应,卫登倒是笑了。

    卫家家老本来已经走到主人的床边候着了,见冯子都如此反应,虽然皱了眉,却也没有说什么,直到发现自己主人笑了半天,仍不见出声,才摇了摇头,看了卫登一眼,见他没有拒绝,便继续走近冯子都。

    “冯君。”家老在三步外停下,低声唤道。

    卫家家老连唤了三声,冯子都陡然回神,连忙走进内卧,悄悄甩了两下有些酸涩的左臂。

    家老将帷幔整理了一下,才重新走向主人所在的大床,然而,没走两步,就见冯子都看向自己,抬起身,用手背向着自己的方向虚推了一下。

    家老一愣,当即就看向卫登。

    卫登深吸了一口气,虽然虚弱,却还是向家老点了一下头。

    家老深深地点头,缓缓退出了内卧。

    “看来,子都此来,身负重任。”卫登笑着言道。

    冯子都也笑了笑,然而,看着卫登腊黄的脸色,他不由心惊,半晌才道:“三公子……臣请吾君拜太医……”

    “不必。”卫登轻轻摆手,“君且云何事!”

    冯子都皱紧眉头,却终究没有多说什么,如实地将霍光要他转述的话说了出来:“吾君令臣转告君,曾孙将出掖庭。”

    卫登没有惊讶,只是稍稍皱了一下眉头,沉吟子一会儿,方道:“曾孙由掖庭养视,非因罪没入之宗室,出掖庭而居亦是,然则,如今曾孙尚幼,仆以为还是待其束发再迁出为宜。”

    冯子都将卫登的话用心记下,却没有立刻告辞,犹豫了一下,还是对卫登道:“据臣所知,县官将还未央宫。”

    虽然只是奴婢,但是,霍光对冯子都等人的信任犹在霍家人之上,因此,冯子都也知道霍光的打算。

    ——会想着让那位皇曾孙出宫,多数也是因为这件事的关系。

    卫登果然拧眉,又思忖了好一会儿,才对冯子都道:“即使如此,也不可令曾孙随意迁出。”

    卫登的语气更加郑重了。

    冯子都一愣,就听卫登道:“未央宫太大了……上下尊卑……曾孙如今不过一介庶人,岂能与天子相见?”

    这番道理,冯子都倒是赞同的——别说未央宫,就是霍家,也不是所有奴婢都见过霍光的。

    “既然如此,臣即将三公子之言禀于吾君。”冯子都立刻言道。

    ——只看卫登如今的状况,他也不敢与之多说什么。

    “公子且保重。”冯子都在床下向卫登拜首。

    卫登伸手虚扶了一下,却没有让他离开,而是轻声道:“汝代我请于子孟。”

    冯子都一愣,连忙道:“公子但言。”

    “若是可能……让我再见一见曾孙……”卫登的语气有些飘忽,似乎并不是很期待,让冯子都有些糊涂了。

    “……诺……”冯子都不愿他再劳神,只能如此应道。

    “君且去。”卫登摆手,“若是子孟允了……便尽早来吧……我也不知,我还能撑多久……”

    冯子都心中一痛,一个字也说不出来,再拜之后便疾步离开。

    ******

    无论霍光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,如今,大汉天下的确是掌握在他的手里。

    权力在手,自然事情也不少。

    以往,还有上官桀、桑弘羊等人分担,如今,却是再无一人可以与他并肩了。

    入了未央宫,霍光也没有入禁中,而是直接往尚书台去了。

    尚书台在禁外,官吏来往奏事自然方便一些。

    刚到尚书台,霍光就听说王平在东厢等了他好一会儿了。

    “廷尉久侯了。”一进东厢,霍光便告了罪。

    听到声音,王平连忙站起,对霍光拜首:“不敢受大将军此言。将军方为辛苦。”

    霍光扶起王平,两人分席而坐。

    “廷尉此来?”一时之间,霍光倒是想不出,王平这会儿过来,又如此固执,能是有什么事。

    王平低声道:“已捕得桑迁。”

    霍光一愣,随即皱眉道:“只是此事?”

    王平点头,不等霍光开口便道:“桑迁呈书,请为其父气鞫。”

    霍光皱眉:“子心以为当如何?”子心即王平之字。

    王平正是为此事为难,哪里能说出什么好主意,只能道:“依律令——罪人狱已决,自以罪不当,欲乞鞫者,许之。(注)”

    ——判决之后,罪人自认为所获之罪不当,可以请求复审,官吏也必须准许。

    这是承自秦法的律令之一。

    有律令在此,王平自然不能说不受理桑迁的乞鞫。

    然而,罪人气鞫,对原来的断狱之人来说,很可能就意味着要承担“鞠之不直”的罪名。

    ——也就是明知是轻罪,却定以重罪。

    鞫之不直是何刑呢?

    ——告,告之不审,鞫之不直,故纵弗刑,若论而失之,及守将奴婢而亡之,篡遂纵之,及诸律令中曰与同法、同罪,其... 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