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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、突然!?冒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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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霍光在子嗣这种上……的确是不太顺心……

    ——与先帝相比……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!

    ——孝武皇帝二十九岁才得长子,当然,更让人着急的是,在之前将近十年的时间,唯一生育的卫氏接连生了三个女儿……

    ——霍光……唯一比先帝强一点就是……虽然东闾氏生的嫡子早殇,但是,好歹也就不是“奋斗”十多年也见不着儿子……

    因此,碍着上官皇后,也顾虑着霍光与上官安那还算深厚的翁婿情谊,即使是燕王劾奏之后,霍光与上官家彻底闹翻,也没有人向霍光进言——应该对上官家如何如何——家事……即使关系着大局,也不是外人能随意插嘴的。

    当然,如张安世、杜延年,乃至张贺……这些人对霍光可谓知之甚深,心中多少存了“不需要进言,霍光自会决断”这样的想法。

    正因为如此,张贺对霍光忽然做出这样的决定深感意外。

    之前,因为燕王劾奏那件事,张贺与张安世也密谈过可能的后续,两人的意见差不多——霍光不会立即对付上官家的。

    孝武皇帝虽然对儒家士子十分尊崇,但是,说到底,汉因的是秦制,所都京师又是秦国旧地,因此,黄老无为也罢,儒家正统也罢,都是一时之策,汉家天子骨子里尊奉的始终是让秦一统*的法家霸王相杂之道。

    孝武皇帝更是如此,纵然有诛心之意,也必循律令。

    霍光是以臣秉政,自然更重视“名正言顺”,想要对付上官家,必是要循律令治其罪——也就是要找上官家的错处!

    一般的错处还不够,必须是可以一击致命的错处!

    张安世当时对兄长说了一句话——郑伯克段于鄢。

    刘据好《谷梁传》,这句话又是《春秋.隐公元年》中所记的列国第一大事,张贺便是听也听熟了。

    《春秋》记:“夏五月,郑伯克段于鄢。”

    《左传》记——

    初,郑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,生庄公及共叔段。庄公寤生,惊姜氏,故名曰“寤生”,遂恶之。爱共叔段,欲立之。亟请于武公,公弗许。及庄公即位,为之请制。公曰:“制,岩邑也,虢叔死焉。佗邑唯命。”请京,使居之,谓之京城大叔。祭仲曰:“都,城过百雉,国之害也。先王之制:大都,不过参国之一;中,五之一;小,九之一。今京不度,非制也,君将不堪。”公曰:“姜氏欲之,焉辟害?”对曰:“姜氏何厌之有?不如早为之所,无使滋蔓!蔓,难图也。蔓草犹不可除,况君之宠弟乎?”公曰:“多行不义,必自毙,子姑待之。”既而大叔命西鄙、北鄙贰于己。公子吕曰:“国不堪贰,君将若之何?欲与大叔,臣请事之;若弗与,则请除之,无生民心。”公曰:“无庸,将自及。”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,至于廪延。子封曰:“可矣,厚将得众。”公曰:“不义不暱,厚将崩。”大叔完聚,缮甲兵,具卒乘,将袭郑,夫人将启之。公闻其期,曰:“可矣!”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。京叛大叔段,段入于鄢,公伐诸鄢。五月辛丑,大叔出奔共。书曰:“郑伯克段于鄢。”段不弟,故不言弟;如二君,故曰克;称郑伯,讥失教也:谓之郑志。不言出奔,难之也。

    《公羊传》如此解——克之者何?杀之也。杀之,则曷为谓之克?大郑伯之恶也。曷为大郑伯之恶?母欲立之,己杀之,如勿与而已矣。段者何?郑伯之弟也。何以不称弟?当国也。其地何?当国也。齐人杀无知,何以不地?在内也。在内,虽当国,不地也。不当国,虽在外,亦不地也。

    《谷梁传》的解释是——克者何?能也。何能也?能杀也。何以不言杀?见段之有徒众也。段,郑伯弟也。何以知其为弟也?杀世子、母弟目君,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。段失子、弟之道矣,贱段而甚郑伯也。何甚乎郑伯?甚郑伯之处心积虑也。于鄢,远也,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之云尔,甚之也。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?缓追逸贼,亲亲之道也。

    ——郑庄公说:“多行不义,必自毙,子姑待之。”

    正因此,《谷梁传》言“能杀也”。

    霍光要对付上官家,必是要等其“多行不义”之后,即使杀之,也是其“自毙”!

    总而言之,绝对不是霍光想对付上官家,而上官家自寻死路,霍光身负秉政之责,不得不为之。

    如今,霍光要上官父子归印……也就是说上官桀与上官安必须犯致命的错误……

    ——霍光如此急切……

    ——突然!?

    张贺看着微笑不语的倚华,脑中灵光一闪,忽然有些明白了。

    “太冒险了!”张贺喃语,十分不赞同。(未完待续,如欲知后事如何,请登陆,章节更多,支持作者,支持正版阅读!)(未完待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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